第二类参考以下条件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申请国家免学费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免学费范围及对象:
(一)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一)、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包括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
3、烈士子女;
4、残疾家庭学生;
5、残疾学生;
6、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7、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3、4、5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包括年审盖章及近期内低保打款详情)、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及烈士证件;符合以上6、7、8、9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的特困证明;符合第7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诊断书)。
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国家助学金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一)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对象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
3、烈士子女;
4、残疾家庭学生;
5、残疾学生;
6、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7、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3、4、5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包括年审盖章及近期内低保打款详情)、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及烈士证件;符合以上6、7、8、9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三级民政部门盖章的特困证明;符合第7、9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诊断书)和库区移民证明。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时限规定
一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两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学年中职
国家助学金;三年制中职学生,享受第一、二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
注:
1、享受资助学生一年级不超过19周岁(以每年9月1日为准);二年级不超过20岁(以每年9月1日为准)
2、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及投诉电话:86829217-826
武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及投诉电话:87131639
武汉燃气热力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