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学习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学习资料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24 12:17:20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精神,深入实施《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经研究,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作出以下决定。

  一、明确总体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政府统筹规划、适应市场需求、产教融合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总量“万亿倍增”发展战略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发展需求,中职、高职、应用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横向沟通,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开放融合,具有武汉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建成职业教育强市。

  ——办学实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布局和办学水平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融合。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到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2020年全面实现达标;职业院校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所有专业教学实现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全覆盖。

  ——规模结构更趋合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比例保持大体相当;中职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人数与升入高等院校人数比例逐步达到5:5;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满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双师型”比例2018年达到65%,2020年达到75%;各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大幅提升,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学生就业有能力、创业有门路、升学有基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竞争性优势明显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产教融合更加紧密。武汉地区教育和产业资源共享、有机融合。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农业密切对接;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沟通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度基本建立;多元主体联合推进集团化办学体制更加完善。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有效执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待遇和地位显著提高,全社会人才观念明显增强,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适应人才成长多样化需求,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性地位。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比例的要求,拓宽招生服务范围和生源渠道,吸纳省内外特别是武汉地区周边城市生源到我市就读,稳定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市统筹规划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引导学校差异化发展。各区结合实际,举办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和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加大政策、资金、师资扶持力度,推动区职业教育中心与区属省级示范高中同步发展,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开展区域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

  (二)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引导、支持、鼓励武汉地区部分本科高校向普通高等教育和应用技术型高等教育双向型发展。深化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发挥其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社区教育和市民终身学习。支持高职院校的重点和特色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应用技术型高校探索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武汉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工作。

  (三)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充分利用武汉地区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实施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即:中职学习3年后经考核升入高职学习2年)衔接、“3+4”中职与本科(即:中职学习3年后经考核升入应用型本科学习4年)衔接、“3+2”高职和本科(即:高职学习3年后经考核升入应用型本科学习2年)衔接等改革创新试点。落实技能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政策。推进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鼓励、支持武汉地区普通高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全市中小学开设职业技术认知、体验和实践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和通用技术课程。职业院校为中小学提供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允许学生由普通学校向职业院校转学、升学。支持市属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就读。

  (五)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务工人员、农民、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师资及实训设备优势,扩充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育培养现代新型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发挥行业企业重要作用,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一)多元主体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牵头,以专业(群)为纽带,组建一批由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行业类职教集团,对接服务相应产业(群)发展,在人才需求预测、中高职衔接、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就业、职工培训和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落实行业履行职业教育的职责。支持行业根据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农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城乡建设、财政、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学校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对其所举办的职业院校建设与发展的职责,研究制定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推进行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各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四)鼓励支持学校与企业紧密联合办学。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专设校企合作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对接服务职业院校,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积极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协同育人。遴选一批重点合作企业,采取签约等方式,确定一批学生、教师实践的企业顶岗实习岗位,并对企业给予相应补贴。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等各类办学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民办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加盟职业教育集团,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六)激发职业教育集团活力。创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完善理(董)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考评机制,招生就业、项目建设、经费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发展好的职业教育集团倾斜。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增强职业教育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增强职业院校办学实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工程。各区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切实加强所办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示范学校、重点实训基地、品牌专业三大建设工程,着力扶持新(扩、改)建学校再上台阶,争创特色学校。

  (二)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和鼓励学校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需求开办新专业。围绕服务“工业倍增”,发展汽车及零配件、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城市建筑、轨道交通等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专业课程体系,打造武汉职业教育品牌。以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健全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及第三方参与的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形成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同步、专业调整与产业升级联动机制。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符合职教特点的德育体系和评价模式。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和创业教育,让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等职业精神,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课程衔接体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推动职业教育学生开展创业创新实践。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各区、各部门要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学校落实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创新教师引进、补充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在可用编制范围内安排一定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到职校任教;对急需紧缺、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等办法择优录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探索在市属高校建立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培养职教类师范生。盘活教师存量,加大转岗培训力度,提高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积极推进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

  (五)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建立以武汉地区为基础的区域职业教育交流平台,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职业教育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属高职院校设立国际教育学院,吸引国(境)外学生来汉学习。支持职业院校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五、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武汉教育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优质专业课程数字资源全覆盖。推动信息化环境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学习方式创新。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和学生职业素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加快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原则,建立集合电子政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于一体的职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结合各行业产业信息化进程,建设对接产业集群的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平台。建立健全各种实用、对接职业情境的数字化教学实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开发和利用虚拟仿真实训系统。鼓励行业与企业力量积极投入,单独或与学校合作开发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的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系统,让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职业技能实训,模拟工作过程或工作任务。推动仿真实训平台在职业院校中规模化应用和共享。

  六、提升发展保障水平,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政府统筹和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办职业教育的责任,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搭建校企合作供需对接信息平台,研究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考评办法和激励措施。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将职业教育列入政府督导管理工作范围,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员制度,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制度保障等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学校主办单位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

  (二)完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区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完善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市属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研究建立“武汉市校企合作基金”,用于支持鼓励在职业教育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编制职业教育项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健全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健全学校、行业、企业等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研究探索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备案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及内部分配机制。

  (四)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落实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创造平等就业、创业创新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严格有效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市属职业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一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提高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职业院校师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企业建立到职校兼职“双师型”教师的带徒津贴制度和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及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和高素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建立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推动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一览表(详见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上一篇:没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七棉路1号
邮编:430080  电话:027-86722539 027-86811107 88600477
官方微信
手机访问
版权所有:武汉燃气热力学校    鄂ICP备18006457号-2 |表册下载   技术支持 : 捷讯技术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216号